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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大白菜基地管理规范
时间:1668237626来源:未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胶州市大白菜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胶州大白菜协会、山东华鲁管理咨询培训中心、青岛胶研种苗有限公司、青岛胶河源农产有限公司、青岛绿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鹤久、毕玉琦、王月、韩书荣、尤军、张居波。
 
胶州大白菜基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胶州秋季大白菜基地进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胶州市大白菜协会会员单位的基地进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32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协会
指胶州市大白菜协会。
3.2 会员
按规定要求,经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考核成为协会会员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个人。
3.3 基地
指经胶州市大白菜协会认证的会员单位其种植胶州大白菜的、隶属于胶州市范围内的种植基地。
 
4 准入条件
凡纳入协会管理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4.1 地理位置
纳入协会统一管理的大白菜各会员基地应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胶州大白菜地理商标划定范围内(见附录A.1)大白菜各会员基地。
4.2 规模
由协会统一管理的各会员基地面积需达到10亩以上、成方连片,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
4.3 产地环境
4.3.1 产地环境应符合GB/T 18407.1的要求。
4.3.2 要求排灌方便,无“三废”污染,便于运输。
4.4 土壤、土质
4.4.1 土壤检测项目结果应符合HJ/T 332-2006中限值的要求。
4.4.2 要求土质疏松,土层深厚,通气性好,肥力中等,排水通畅,PH值为6.5~7.0。
4.4.3 三年以上未种植十字花科蔬菜的无公害地块优先准入。
4.5 水质
水质检测项目结果应符合GB 5084-2005中限值的要求。
4.6 资质
凡达到本标准4.1、4.2、4.3、4.4和4.5要求的,并且三年内未出现严重违法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协会提请基地认证申请。
 
5 协会权益
5.1 协会负责基地认证、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并进行统一管理。
5.2 协会负责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生产监督。
5.3 协会负责协助会员单位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5.4 协会负责创建网站,进行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等。
5.5 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参与产品研发、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科研攻关、对外交流等技术领域的工作。
5.6 协会负责举办白菜节、行业论坛、产品招商和产品推介等,并组织集体培训。
5.7 协会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胶州大白菜”的品牌宣传与管理工作。
5.8 其他应由协会承担的工作。
 
6 会员权益
6.1 会员必须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6.2 会员必照协会统一制定须按协会要求按期送检,并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
6.3 会员必须服从协会的统一管理。
6.4 会员必须按的制度、标准、技术要求从事全程管理。
6.5 会员必须配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6.6 会员不得从事有损才协会利益和名誉的活动。
6.7 会员有权得平等的接受学习培训的机会。
6.8 会员有权利享受和享用以以协会名义集体获取的产品标志、注册商标、集体荣誉等。
 
7 资质管理
7.1 每个种植季开始前(每年立秋),会员须向协会提供基地备案表,并完成网上资料填报。
7.2 种植季结束后(每年小雪),会员须按照协会要求完善网上填报资料。
 
8 监督管理
协会组建监督检查小组,对会员和基地的下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会员各基地所用种子是否获取自具备国家认可的种子经营权单位;
--监督会员所用农药是否购置于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等手续齐全的供方;
--监督会员所用的化肥是否购置于化肥生产许证、化肥登记证等手续齐全的供方;
--监督会员是否按要求公示各基地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目录、使用数量等;
--监督会员对生产种植过程中产生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等是否采取集中回收,统一处理的方式;
--监督会员是否按要求对农药、化肥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隔离等无害化仓储;
--监督会员是否建立农药、化肥等投入品采购、使用、领用、存储等安全档案;
--监督会员是否建立并保存基地基本情况的记录、田间用药情况的记录、田间用肥情况的记录、采收情况的记录、产品检测等生产种植记录;
--监督会员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监督会员其他日常生产管理行为。
 
9 应急管理
9.1 会员基地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基地负责人必须发现在1小时内上报胶州市大白菜协会, 市执法人员、市农业局分管人员、胶州市大白菜协会工作人员 2小时到达现场调查核实取证。
9.2 情况属实的,市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追溯代码,查清问题农产品流向、批量、生产日期等情况;并责令会员或基地立即停止问题农产品和采取召回问题农产品、发布公告等措施,缩小问题农产品造成的影响。
9.3 经核实农产品安全问题情节严重、后果恶劣时,(谁)必须及时通过媒体或其他信息通报形式,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并向可能受用群体发布。
 
10 品牌管理
10.1 协会统一负责胶州大白菜产品相关的品牌策划与宣传工作。
10.2 纳入协会管理的基地需在协会统一管理下,开展基地的品牌宣传活动。
10.3 基地应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使用和享用以协会名义集体获取的产品标志、注册商标、集体荣誉等。
 
11 退出机制
11.1 主动退出
已纳入协会的会员或基地可自愿退出协会统一管理,依退出基地的书面申请为准。
11.2 被动退出
11.2.1 当会员不满足本标准6.1、6.2、6.3、6.4、6.5、6.6时,由协会出面对该会员及所属基地实施强制退出。
11.2.2 当会员送检或监督抽查不合格时,由协会在当年度生产季强制其退出。
11.3 退出后续工作
11.3.1 协会负责书写退出公告,并于协会网站发布。
11.3.2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退出基地不再受协会监督管理,亦不可采用任何方式享受协会的共同荣誉、优惠及其他服务政策。